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29作者:浏览次数:2546

武汉商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依据《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高校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突发群体性事件。包括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学校内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4.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洪水、地质地震灾害及其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三) 工作原则

1.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学校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事件发生后,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学校党委、行政“一把手”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维护学校和本部门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公共事件后,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高校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Ⅳ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地质灾害事件导致转移师生万人以上,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后果的,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重大事件(Ⅱ级):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因环境、地质灾害事件导致师生较大规模转移1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的,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五)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主要指: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标准。事件发生后,学校要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在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的同时,需要请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一般事件(Ⅳ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一般事件(Ⅳ级)标准,学校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 设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领导

成  员: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宣传部、保卫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工会、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监察审计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财务处、后勤集团、基建办、图书馆、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继续教育学院(二商校)和各院部主要负责人。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党委会、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和部署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过学校处置权限和能力时,依程序向上级报告,请求上级部门支持、配合;部署和总结学校年度应急管理工作。

(二)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党政办公室,分管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党政办公室、保卫部(处)、学工部(处)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校党政办公室承担。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学校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追责意见。

(三)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处理,重大信息及时依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告学校和上级部门;负责学校值班制度建设和人员安排;协调有关处室处置信访问题;协调中外合作办学中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完成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处:负责协调处理因学校收费管理、债务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为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经费保障;完成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务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等原因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学籍学历管理、职称评定、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引发的教师集体上访、停课、罢教事件;负责协调处理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完成校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部: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校园网络有害信息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协调、指导预防和处理因学生心理障碍而引发的极端事件;完成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卫部(处):组织制定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相关制度;及时掌握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工作意见与建议,为校应急领导小组当好参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为有关处室(部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做好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政治敏感事件,包括宗教、民族、“法轮功”邪教等事件;负责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及其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完成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因招生、毕业生就业等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完成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集团:负责协调处理因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集体食物中毒和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交通等后勤保障;负责协调处理因食堂等后勤管理原因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协调处理学生公寓建设、经营管理等原因引发的重大安全稳定事故与群体性事件;负责协调处理后勤社会化工作中出现的影响学校及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完成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人事部:负责协调处理因人事政策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学校各处室、各单位履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审计处:负责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中的责任追究指导与督查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完成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因大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完成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大型体育比赛、文艺活动发生的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骚乱事件;

继续教育学院(二商校):负责协调处理继续教育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完成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院部:负责协调处理本院部突发公共事件;完成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处室(部门)要根据上述工作职责,在分管校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处理或牵头协调处理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职员工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各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学校办公室和保卫部(处),最迟不得超过2.5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级、Ⅱ级事件,由学校直接报省教育厅,同时报市教育局。情况特殊的,还应向当地公安等机关报告。

4)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原报告单位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2.信息报送机制:收到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报告后,校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分管校领导,通报相关责任处室(单位),并及时将上级领导、校领导作出的处置意见传达给有关处室(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校办公室根据领导意见,编发《情况简报》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 预防预警行动

在校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处室应结合工作职责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实到实处;各部门要定期对各种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上报校办公室。

四、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上述事件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同时报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并在省、市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具体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二)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校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处室(单位)要立即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校办公室。校应急领导小组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报省教育厅、市教育局。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决定是否按Ⅲ级事件处置。

五、应急结束

(一)突发公共事件已基本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教育厅应急工作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教育局或学校宣布应急结束。

(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校办公室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各相关部门,督促有关处室做好应急处置的总结工作。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

(三)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害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外事部门报告。

3.所有安全事故发生后,要考虑可能引发的继发性伤害问题,要妥善处理,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4.凡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六、后期处置

1.应急工作结束后,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和总结工作由事发部门组织实施;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和总结工作,由学校组织专班调查,并对事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市教育局。

2.学校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秩序。

3.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4.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5.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6.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戒,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案件侦破与事故调查工作。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式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并做到物资存放合理,通道畅通,运输便利、安全。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包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三)资金保障。学校应急资金纳入年度经费预算。

(四)人员保障。各部门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学院校的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

八、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等渠道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和学生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二)培训。要开展面向各级干部和教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的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演练。要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不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习。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九、本预案由学校保卫部(处)制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则


武汉商学院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学院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

2、学院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

3、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师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注意人员、财产安全。


二、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置措施

1、学院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报告。

2、组织学院医护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向医疗急救部门120报告求援,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援帮助。

3、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三、地震灾害事故处置措施

1、突发地震时,师生如上课,应坐在座位上或躲在课桌下面,待地震过后再迅速、有序地撤离,以防强余震。同时,立即切断电源等,并将教室门打开,确保出口畅通,防止地震造成门窗错位,封闭出口。教师等现场工作人员应冷静指挥学生就地避震。

2、避震时,身体要尽量蹲下或坐下,蜷曲身体,降低身体重心。要抓住桌腿等牢固的物体,注意保护头颈、眼睛。

3、组织指挥学生撤离,严防楼梯、楼道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4、撤离到安全地带后,要迅速清点师生人数。对受伤师生,要立即组织救治。发现有被废墟埋压的,要尽快联系救助(保持冷静,设法自救)。一时无法救助脱险时,受困师生要保存体力,尽力寻找水和食物,创造生存条件,耐心等待救援。

5、救援受困师生时应注意:①注意听被困师生的呼喊、呻吟、敲击声;②根据教室等房屋结构,先确定被困师生的位置,再行抢救,以防止意外伤亡;③先抢救建筑物边沿瓦砾中的幸存者,及时抢救那些容易获救的幸存者;④救援方法上首先应使头部暴露,迅速清除口鼻内尘土,防止窒息,再行抢救,不可用利器刨挖;⑤对于颈椎和腰椎受伤的师生,切忌生拉硬抬。


四 洪水、地质滑坡类灾害事故处置措施

1、雨季学院应加强对教学楼、宿舍等建筑物以及附近山体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和疏散人员。

2、学院应加强与水文、地质等监测部门联系,一旦获悉将发生山洪、泥石流信息,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立即对师生采取紧急疏散和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停课。

3、突发山洪、泥石流时,学院应立即启动工作预案,组织师生避险。师生避险时,不要顺山洪、泥石流沟向上游或向下游跑,应向沟岸两侧山坡跑,不要停留在低凹处。

4、救护被泥石流伤害的人员时,应立即清除其口、鼻、咽喉内的泥土及痰、血等,排除体内的污水。对昏迷的伤员,应将其平躺,头后仰,将舌头牵出,尽量保持呼吸道的畅通。如有外伤应采取止血、包扎、固定等方法处理,并及时送医院。


五、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1、学院及各部门举办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地方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学院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情况,立即求助医疗急救部门,对伤员进行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要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报告。


六、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1、学院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事故,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同时立即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切断电源等有效措施,及时疏散师生,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七、校园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1、校园发生爆炸事故,学院要立即启动工作预案。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在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报告的同时,向公安及消防部门报告。

2、在爆炸事故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秩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3、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八、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置措施

1、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

3、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九、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处置措施

1、学院后勤部门要做好食堂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通讯保障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紧急情况时,学院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十、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置措施

1、学院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在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2、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3、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院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报告。

4、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院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5、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应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6、重大事故,学院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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