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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者: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04-13作者:浏览次数:2259


 

武汉商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激励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基本要求、对象、内容


第二条  考核基本要求是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尊重教师、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律。要广泛听取上课学生、教研室同事和所在教学单位的意见,多角度、全方位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要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全体专任和兼任教师。

第四条  师德师风考核内容包括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等方面。


第三章  考核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

成员:党政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宣传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保卫部(处)、工会、教务处、科研处主要负责人及各教学单位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协调全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基层工会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师德师风考评工作。

各教学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及师德师风考核实施细则,要将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列入党政常规工作。


第四章  考核方式、内容


第七条  师德师风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教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由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当年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考核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同事互评、教学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评价三个部分;当年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由所在学院参照《武汉商学院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一)综合考虑给予等次。

同事互评由考核对象所在教研室全体教师组成师德师风互评小组,对照《武汉商学院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一)基本要求,相互评议,确定互评师德师风分值。

教学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评价,对照《武汉商学院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一)基本要求,对被考核对象评议,确定师德师风分值。

学生评价师德师风分值为教师当年学生评价分值。

第八条  考核等次的确定。依据教师师德师风考评总分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教师师德师风考评总分=学生评价师德师风分值*50%+同事互评师德师风分值*20%+教学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评价师德师风分值*30%

优秀:考评总分≥90

良好:80≤考评总分<90

合格:60≤考评总分<80

不合格:考评总分<60

第九条  凡有下述三类中所列情形之一者,师德师风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一)《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的情形: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二)《湖北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中 “十禁止”情形:

1.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等错误言论;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者组织、煽动他人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

3.参加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传销、“黄、赌、毒”和迷信等活动;

4.在校园内传播宗教和组织开展宗教活动;

5.歧视、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在学术活动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

7.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8.通过招生、考试等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强制推销辅导资料、书籍和其它各类商品;

9.以任何形式尤其是在互联网上散布虚假信息,和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等人身攻击;

10.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中不顾学生安危抢先逃生。

(三)其他情形:

1.恶意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

2.严重影响学生健康成长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言行;

3.触犯法律、受治安拘留以上处罚。

第十条  教师受处分处理,影响期内取消评优资格,具体考核等次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武汉市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考核结果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应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申请复核。结果无异议后报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审定,考核相关资料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


第五章  师德监督体系


第十二条  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学校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发挥好学生评价机制在师德考核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师风考核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站建立的书记信箱、校长信箱,及时发现师德失范行为。各教学单位要及时纠正师德师风不良倾向和问题,做好劝诫、督促整改工作。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情况的收集、汇总。各教学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对师德师风问题要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十四条  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各教学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五条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绩效考核、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表彰奖励、培训选拔的首要依据。

(一)师德师风考核等次为“优秀”者,年度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师德师风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表彰奖励、培训选拔时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二)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或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可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

(三)外聘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考核相关规定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商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武商院党〔201622号)同时废止。










武汉商学院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一)

同事互评、教学单位评价指标

内容

基本要求

分值

同事互评

教学单位评价

爱岗敬业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价值引领,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自觉维护校园和谐和社会稳定。

为人师表,没有损害学校声誉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不得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管理和秩序,不在网络等媒体上随意散布、传播不实信息、发牢骚、泄私愤。
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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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书育人

不得以非正当理由和方法阻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不可抗拒因素等特殊原因,要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认真实施教育教学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深入钻研教材,积极参加教研活动。
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不断创新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加强思想引导和品德教育,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无一起教学事故。

35



严谨治学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无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不在各类评估考核、职称评聘、学术评选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拉票贿赂。
遵守教学管理规定,不随便因私调课,按时上交教学资料。

20



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
清廉从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言行举止文明、规范,衣着服饰得体,符合教师职业要求。                                                                                                                                                                                                                                                                                                                                        不能酒后上课,不能在课堂上抽烟、使用通讯工具。                                                                                                                                                                                                                            不能以任何借口向学生收受钱财等,不能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学习和生活用品等商业行为谋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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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学院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二)

学生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评价号

评价内容

权重

教书育人

1

教育教学活动中与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作风正派。

0.1

教书育人

2

注重自身修养,仪表端庄大方,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0.1

教书育人

3

关心爱护学生,与学生建立平等、健康、良好的师生关系,不利用职责谋取私利(如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等)。

0.1

教学态度

4

不随便调课,按时上下课,不擅离课堂,课堂不接打电话。

0.05

教学态度

5

认真负责,课堂管理严格,学生纪律良好。

0.05

教学内容

6

讲解娴熟,概念、观点阐述清楚,条理清晰,重难点突出。

0.1

教学内容

7

教学内容适量,举例贴切新颖,融合学科前沿知识,进度快慢适中。

0.075

教学方法

8

普通话标准,板书合理(或能恰当、有效地使用计算机、投影等多媒体教学设备)。

0.05

教学方法

9

有较多良性互动,课堂活跃。语速适中,富有感染力,鼓励学生多思考。

0.1

教学方法

10

考核方法灵活有效,采取考勤、平时作业和期末考试等多种方式考核。

0.05

教学效果

11

老师的课有吸引力,学生按时到课,出勤率高。

0.075

教学效果

12

通过学习掌握了该课程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疑难问题得到解答。

0.05

课后工作

13

认真批改作业,评价和讲评及时到位,辅导答疑热情。

0.05

课后工作

14

指导开展课后自学活动,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开拓视野。

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