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29作者:浏览次数:2371









武商院〔201795


关于印发《武汉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

(试行)(修订稿)》的通知


各部门、各院部、各单位:

《武汉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试行)(修订稿)》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商学院

20171019






武汉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试行)

(修订稿)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武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武人社发〔201663号)及《武汉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岗位设置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发〔2017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对原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进行修订。

一、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指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含实验系列人员、辅导员及行政兼课教师)岗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聘到相应岗位。

2.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聘期内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3.认真履行教师职责,聘期内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4.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5.近两学年评教评学院部排名不得在后10%

(二)资历条件

1.教授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的资历条件分别按国家、省、市规定的条件执行。

2.竞聘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现聘岗位任职时间不得少于2年。

3.根据上级规定,管理岗位人员可以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首先竞聘相应层级的最低岗位等级。

(三)业绩条件

1.教授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的业绩条件分别按国家、省、市规定的条件执行。

2.教授四级岗位

教授四级岗位在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的情况下,经综合考核合格后,可竞聘上岗

3.副教授五级岗位

副教授五级岗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任副教授六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彰(称号)。

2)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

3)获得国家级本专业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限前5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本专业教学、科研成果奖(限前3名)。

4)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5)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1部以上;或承担至少15万字撰写任务的高水平学术合著1部以上。

6)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7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第一指导教师);或本人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

8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累计到账研究经费100万元以上。

4.副教授六级岗位

副教授六级岗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任副教授七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彰(称号)。

2)主持完成市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

3)获得省部级本专业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限前5名),或市厅级二等以上本专业教学、科研成果奖(限前3名)。

4)主持完成市级以上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5)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1以上;或承担至少12万字撰写任务的高水平学术合著1以上

6)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7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第一指导教师);或本人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8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累计到账研究经费60万元以上。

5.副教授七级岗位

副教授七级岗位在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的情况下,可竞聘上岗

6.讲师八级岗位

讲师八级岗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任讲师九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校级以上荣誉表彰(称号)。

2)主持完成校级或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

3获得市级以上本专业教学、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排名分别在前321位。

4)主持完成校级或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2项以上。

5)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1以上;或承担至少5万字撰写任务的具较高水平的学术合著或教材1以上

6)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7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市级二等奖以上(第一指导教师);或本人获市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

8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累计到账研究经费40万元以上。

7.讲师九级岗位

讲师九级岗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任讲师十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两项:

1)获得校级以上荣誉表彰(称号)。

2)参与完成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

3)获得校级以上本专业教学、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排名分别在前321位。

4持完成校级或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5本人承担至少2万字撰写任务的具较高水平的学术合著或教材1以上

6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7)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市级三等奖以上(第一指导教师);或本人获市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8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累计到账研究经费20万元以上。

8.讲师十级岗位

讲师十级岗位在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的情况下,可竞聘上岗

9.助教十一级岗位

助教十一级岗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任助教十二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两项:

1)获得校级以上荣誉表彰(称号)。

2)参与完成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

3获得校级以上本专业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前3位。

4参与完成校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5本人承担至少1万字撰写任务的学术合著或教材1以上

6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7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校级三等奖以上(第一指导教师);或本人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10.助教十二级岗位

通过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取得助教任职资格的,在助教十二级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可竞聘上岗。

(四)越级晋升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原则上应当逐级晋升,但对业绩特别突出、贡献巨大、社会影响好、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越级晋升。越级晋升需经个人申请、部门推荐、专家评议,学校公示无异议,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1.越级晋升包括在本层级内向上越一级(即十级进八级、七级进五级),或越一级竞聘上一层级最低岗位等级(即九级进七级、六级进四级)。

2.拟越级晋升人员,须在现聘岗位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等次,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被选派参加援疆(援藏)工作一年以上。

2)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政府津贴、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3)拟在本层级内向上越一级者,业绩条件达到湖北省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上一层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能力业绩条件。

4)拟越一级竞聘上一层级最低岗位等级者,业绩条件达到湖北省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上一层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破格条件。

5)在市级以上重大工作或社会服务中,作出了突出贡献(获得表彰),取得与上述条件业绩相当的。

3.根据上级规定,越级晋升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越级晋升;不得连续越级晋升;不得越两级晋升。

二、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社会科学研究、经济系列、工程技术、群众文化、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凡已列入教师岗位管理的可参照教师系列岗位任职条件竞聘;未列入教师岗位管理的人员可按照以下岗位条件竞聘。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关爱学生,身体健康。

2.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聘到相应岗位。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识、能力和责任心,聘期内能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等工作任务。

4.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二)资历条件

1.竞聘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现聘岗位任职时间不得少于2年。

2.根据上级规定,管理岗位人员可以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首先竞聘相应层级的最低岗位等级。

(三)业绩条件

1.正高四级岗位

正高四级岗位在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的情况下,经综合考核合格后,可竞聘上岗

2.副高五级岗位

副高五级岗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任副高六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彰(称号)。

2)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聘请为指导专家;或担任省级以上一级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副会长、副理事长以上的负责人。

3获得国家级本专业业务成果奖、科研成果奖1项(限前5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本专业业务成果奖、科研成果奖(限前3名)。

4)主持完成省级以上专业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5)公开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任主编、第一副主编)1部以上;或承担至少10万字撰写任务的高水平的学术合著1部以上。

6)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7)获得省级以上专业竞赛二等奖以上。

8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累计到账研究经费80万元以上。

3.副高六级岗位

副高六级岗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任副高七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彰(称号)。

2)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聘请为指导专家;或担任市级以上一级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副会长、副理事长以上的负责人。

3获得省部级本专业业务成果奖、科研成果奖1项(限前5名),或市厅级二等以上本专业业务成果奖、科研成果奖(限前3名)。

4)主持完成市级以上专业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5)公开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任主编、第一副主编)1部以上;或承担至少8万字撰写任务的高水平的学术合著1部以上。

6)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7)获得省级以上专业竞赛三等奖以上。

8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累计到账研究经费40万元以上。

4.副高七级岗位

副高七岗位在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的情况下,可竞聘上岗

5.中级八级岗位

中级八级岗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任中级九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校级以上荣誉表彰(称号)。

2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

3获得市级以上本专业业务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排名分别在前321位。

4)主持完成校级或参与完成市级以上专业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2项以上。

5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本人承担至少5万字撰写任务的具较高水平的学术合著1以上

6)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7)获得市级以上专业竞赛二等奖以上。

8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累计到账研究经费20万元以上。

6.中级九级岗位

中级九级岗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任中级十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校级以上荣誉表彰(称号)。

2)参与完成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

3获得校级以上本专业业务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排名分别在前321位。

4持完成校级或参与完成市级以上专业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5本人承担至少2万字撰写任务的具较高水平的学术合著1以上

6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7)获得市级以上专业竞赛三等奖以上。

8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累计到账研究经费10万元以上。

7.中级十级岗位

中级十级岗位在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的情况下,可竞聘上岗

8.初级十一级岗位

初级十一级岗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任初级十二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校级以上荣誉表彰(称号)。

2)参与完成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

3)获得校级以上本专业业务成果、科研成果奖,排名前3位。

4参与完成校级以上专业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5本人承担至少1万字撰写任务的具较高水平的学术合著1以上

6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7)获得校级以上专业竞赛三等奖以上。

9.初级十二级岗位

通过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取得初级任职资格的,在初级十二级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可竞聘上岗。


说明:

1.各级荣誉表彰授予单位应为各级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

2.申报人参与的研究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如无特别注明,省级以上项目须在主要参与人员排名前5位、其它须在前3位。

3.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所获得最高层次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4.教学质量工程及学术著作的认定参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规定。科研项目、学术期刊等科研成果的认定参照《武汉商学院关于科研项目、科研期刊的认定标准(暂行)》。对要求2篇以上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的条件,专职学生辅导员可减免1篇;艺术类教师可凭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作品,或参加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或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减免1篇;体育类教师可凭奥科会、亚科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及以上文章(限第一作者)减免1篇。

5.到账研究经费是指纳入校科研经费管理指定账目并已实际到校财务处的研究经费,其认定由项目组出具经费到账情况说明,并经科研处和财务处核实确定盖章。

6.科技成果转化产值等由科研处确定。

7.业绩条件各等级第7条中,各类竞赛项目须由各级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

8.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原则上不越级晋升,确需越级晋升的,有关要求及条件参照教师系列执行。

9.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10.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11.本任职条件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武汉商业服务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试行)》(武商院〔20124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