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商学院预防和减少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29作者:浏览次数:4265

关于印发《武汉商学院预防和减少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满涛     签发人:     审核人:     发布部门: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6-28 13:24     浏览人数:133

武商院〔201329

  

各部门:

  现将《武汉商学院预防和减少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武汉商学院预防和减少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稳定第一责任,有效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在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预防为主、防范在先”的要求,现就预防和减少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方案是指在校学生因高坠、溺水、中毒、触电、猝死、缢亡、心理疾患而自杀、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事故,以及因治安和刑事案件造成的突发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二、组织落实

  1.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学校预防和减少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各分管校领导根据分工岗位实行“一岗双责”,负责分管、联系部门;各部门具体履行职责,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

  校领导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动的,由继任者履职。

  主要职责:迅速启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处置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决定事故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确定学校相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分工;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研究解决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办公室,由校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校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处)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依程序向省市教育厅(局)汇报。快报情况,慎报原因,不迟报、瞒报和漏报。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院系二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工作领导小组,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成员由本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牵头负责事故处置、谈判和善后工作,及时向校领导小组领导汇报情况。

    三、增强做好预防和减少学生非正常死亡工作的责任感

  预防和减少学生非正常死亡是学校的一项长期工作,我们必须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侥幸心理,采取有效措施,以对生命高度敬畏感、强烈责任心和百分之百的努力,切实预防和减少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四、工作措施

  1.加强安全教育。扎实开展法制和安全教育,设置法制、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切实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责任部门:教务处;责任人:龙伟)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各类应急逃生演练,增强学生规避风险能力。

   (责任部门: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处)、各院系;责任人:程春喜、赵菲、各院系党总支书记)

  3.加强学生心理疏导。

 1)高度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认真落实《湖北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与自杀预防实施方案(试行)》,深入有效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和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摸清底数,排查隐患,建立健全学校、院系、班级、学生宿舍四级学生心理危机和预警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咨询服务工作,及时排解学生心理问题。

   (责任部门:学生工作部(处);责任人:赵菲)

 2)重视和发挥辅导员联系学生的作用,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发挥班级心理委员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心理健康动态,对有严重心理疾患的学生,需密切关注其发展变化状况,做好一对一跟踪疏导,对高危学生及时上报学校,并做好转介治疗工作。

   (责任部门:各院系;责任人:各院系党总支书记)

     4.加强学生管理。

    1)重视和做好学生的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完善和落实学生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班级工作制度建设,规范学生请假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加大辅导员值班工作检查制度,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管理和服务。

   (责任部门:学生工作部(处);责任人:赵菲)

   2)充分发挥辅导员、学生党团员和学生骨干的作用,落实任课教师“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加强班团建设,夯实基础工作,经常深入到学生宿舍、班级和学生中间,实时了解掌握学生学习、生活及心理动态信息,善于发现和预防不良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

   (责任部门:各院系;责任人:各院系党总支书记)

  5.加强校园网络舆情管理。对于突发事件,宣传部门要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学校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协调有关部门封堵网上有害敏感信息及做好网上管控工作;未经同意,学校各级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任何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或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引起混乱。

   (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责任人:万杰民、程满玲)

  6.学校举办大型活动必须落实报批备案制度,并报保卫部门备案。

   (责任部门:活动举办单位;责任人:活动组织主要负责人)

  7.强化安全措施。认真落实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做好校园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治安、消防、校园巡逻、交通秩序、门卫管理及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等重点部位的防控,定期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确保校园安全,严防发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建立警校合作机制,依法治理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保卫处;责任人:程春喜)

  8.加强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落实学生实习安全责任制,预防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对院系实验(训)室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防控,定期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确保不发生漏管失控。   

   (责任部门:教务处、各院系;责任人:龙伟、各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

  9.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做好学生安全用电管理工作,杜绝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防盗工作,保持楼道安全畅通。

    (责任部门:后勤集团;责任人:张登毅)

  10.健全和落实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品中毒事件发生;重点做好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管理,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加强对出租屋社会人员的管理,预防社会人员矛盾纠纷而干扰学校正常秩序。

   (责任部门:后勤集团;责任人:张登毅)

  11.加强学校基建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落实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预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责任部门:基建办公室;责任人:熊天明)

  12.建立预警机制。为预防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学校建立危机预警三级体系,即班级一级预警、院系二级预警和学校三级预警。

 1)班级一级预警要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的骨干作用,关心、留意周围同学,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辅导员或心理辅导员报告,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院系二级预警要发挥院系学生政工干部、班主任和辅导员的作用,自觉主动认识危机,增强危机应对意识,关注学生健康状况,定期深入了解学生的全面情况,对高危学生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相应的干预。

 3)校级预警要将大学生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工作纳入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并设立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课,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和心理危机知识,引导学生掌握心理调节方法。学校心理危机预防干预中心要定期发布危机信号,出台干预对策。

 4)校领导小组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及时对不稳定因素进行预测和研判,立即拟定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13.落实条件保障。

 1)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辅导员和专职心理健康教师,落实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门机构。

 2)加强消防安全设施、校园监控系统等技防投入列入年度预算基本支出科目,实行专款专用。

 3)加强学生救助工作,做好对学生危重病例实施抢救或及时转诊治疗工作。

    五、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学校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稳定,做好预防和减少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工作。

  1.目标管理。学校一年内非正常死亡人数不得超过在校学生数万分之一;因部门责任再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在全校范围内予以督查通报。

  2.目标考核。将预防和减少学生非正常死亡工作纳入党建和思政工作中,将学生非正常死亡情况列为学校工作目标、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的部门,取消其部门年度优秀、先进考评资格,取消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评先受奖资格。

  3.对处置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机制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重大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造成处置工作严重混乱,引发重大不稳定问题的,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4.因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的,或对应急处置工作不重视、不配合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