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的
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校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6个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
第三条 学生获得的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作为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四条 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分为素质教育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两个模块,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
(一) 素质教育活动模块
1.思想道德素质: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公益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社会调查等。
2.科技文化素质:指参加由政府部门、行业权威机构组织或学校组织的学科专业竞赛,或主持、参加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获得发明专利等。
3.身心素质:指参加文体活动、美育活动获得奖励,参加各类社团活动、担任相关社会工作等。
4.职业素质:指获得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证书,以及经职业技能考核获得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二) 创新创业活动模块
1.创新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新创业类竞赛活动。
2.创新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创新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创新创业活动:指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活动。
5.创新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不累计得分,只计该项目最高学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算学分,不重复计算。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可以最高冲抵通识选修课4个学分。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参见附件。
第三章 认定方式
第六条 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认定”的原则,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按照归口管理的模式由活动主办(组织)单位(职能部门或学院)进行认定,认定部门需做好学分的基础数据生成、审核认定、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学分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学分认定方式:
(一) 对统一举办的活动,由学生工作部(处)根据文件规定直接将学分录入到教务系统中去。
(二) 对非统一举办的活动,由学生在系统中提交申请(附证明材料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原件提交所在学院审核,由学院在系统中认定。
第八条 学分认定程序为: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在系统中提交个人申请,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作为附件上传。
(二)认定部门审核: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项目认定部门依据本办法组织人员对学生申报信息进行审核、认定。对已通过学分认定的学生证明材料进行收集整理,以便备查。
(三)学分审核:教务处根据学生所获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进行毕业审核。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各院部成立相关机构,负责本院部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资料汇总等工作。各单院部每年定期向学生公示认定结果,接受监督。
第十条 学生提交的学分认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所获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情节严重者按《武汉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获得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
(一) 未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二) 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三) 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10月份集中组织对学生在上一学年所获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进行审核认定工作,并对未完成学分要求的三年级学生提出预警。每年4月份单独受理1次当年毕业班学生的学分认定。
第十三条 教务处对各单位学分审核和认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本办法从2017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
武汉商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一、素质教育活动模块
(一)思想道德素质
序号 | 名称 | 标准 | 获得学分 | 认定标准 | 认定单位 |
1 | 社会实践 | 国家级 | 3.0 | 参加活动时间1周以上,提供获奖证书,或提供3000字以上有一定价值的社会调查报告(心得体会) | 学生工作部(处) |
省级 | 2.0 | ||||
校级 | 1.0 | ||||
参加 | 0.5 | ||||
2 | 公益劳动、青年志愿者活动 | 国家级 | 3.0 | ||
省级 | 2.0 | ||||
校级 | 1.0 | ||||
参加 | 0.5 | ||||
3 | 社团活动 | 参加 | 0.5 | 参加学校批准的学生社团活动,满1年计0.5学分,不重复计算。 | |
4 | 担任社会工作 | 参加 | 0.2-0.5 | 担任各类学校协会职务,且满1年,校级计0.5学分,学院一级计0.2学分。 |
(二)科技文化素质
1.学科专业竞赛的学分认定
序号 | 竞赛级别 | 获奖等级 | 获得学分 | 认定标准及部门 |
1 | 国家级 (含国际级) | 一等奖(含特等奖) | 3.0 | 学生提供获奖证书 学院认定 |
二等奖 | 2.5 | |||
三等奖 | 2.0 | |||
优秀奖 | 1.0 | |||
2 | 省级(含国际级中国赛区选拔赛) | 一等奖(含特等奖) | 2.5 | |
二等奖 | 2.0 | |||
三等奖 | 1.5 | |||
优秀奖 | 0.5 | |||
3 | 校级 | 一等奖(含特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0 | |||
优秀奖 | 0.5 | |||
4 | 院级 | 一等奖 | 1.0 | |
二等奖 | 0.5 | |||
5 | 参赛 | 0.5 |
备注:
(1)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并有成绩或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2)获团体赛奖项的,前3名学生所获学分按上表中的分值,从第4名学生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
2.科研成果的学分认定
序号 | 项目及标准 | 级别 | 获得学分 | 认定标准及部门 |
1 | 科研项目 | 国家级 | 8 | 1.提供课题的批文及申报材料,由学院组织认定。 2.以上成果均指第一完成人,多人合作者仅限前3人计分,依次递减1个学分。 |
省(部)级 | 6 | |||
市(厅)级 | 4 | |||
校级 | 2 | |||
2 | 学术论文 | 被SCI、EI、CSSCI收录 | 5.0 | 1.提供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由学院组织认定。 2.以上成果均指第一完成人,多人合作者仅限前3人计分,依次递减1个学分。 |
中文核心期刊 | 3.0 | |||
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 1.0 | |||
学术会议期刊 | 3.0 | 受邀在国际、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 | ||
3 | 出版学术著作 | 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 5.0 | 提供论著的原件及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由学院组织认定。 |
3.知识产权的学分认定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获得学分 | 认定标准及部门 |
1 | 发明专利 | 第一专利权人 | 4.0 | 1.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学院组织认定。 2.以上成果均指第一完成人,多人合作者依次递减0.5个学分,最低按0.5分计算。 |
2 | 实用新型专利 | 第一专利权人 | 2.0 | |
3 | 外观设计专利 | 第一专利权人 | 1.0 | |
4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第一专利权人 | 2.0 |
(三)身心素质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获得学分 | 认定标准及单位 |
1 | 参加文化、美育活动 | 国家级 | 2.0 | 凭获奖证书,由组织单位认定。 参加文体活动学分最多计2次。 |
省级 | 1.5 | |||
校级 | 1.0 | |||
参加 | 0.5 | |||
2 | 参加讲座 | 参加 | 1-2 | 参加学校正常课程以外的讲座,每参加5次以上,并提交1篇针对这5次讲座的1500字以上总结计1学分,本项最高合计2学分。 |
3 | 课外读书 | 参加 | 1-2 | 每阅读课外书籍5本,并提交1篇对这5本书的1500字以上的读书报告,计1学分,本项最高合计2学分。 |
(四)职业素质
项目类别 | 内容 | 标准 | 获得学分 |
外语能力证书 | 非外语专业大学英语考试 | 四级 | 0.5 |
六级 | 1.0 | ||
全国大学外语专业考试 | 四级 | 0.5 | |
八级 | 1.0 | ||
日本语能力测试 | 一级 | 1.0 | |
二级 | 0.5 | ||
韩国语能力考试 | 高级 | 1.0 | |
中级 | 0.5 | ||
外语翻译证书考试 | 高级 | 1.0 | |
中级 | 0.5 | ||
商务英语考试证书(BEC) | 高级 | 1.0 | |
中级 | 0.5 | ||
计算机能力证书 | 国家非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 | 二级 | 0.5 |
三级 | 0.5 | ||
四级 | 1.0 | ||
普通话等级证书 | 普通话等级考试 | 一级 | 1.0 |
二级 | 0.5 | ||
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 | 1.0 | ||
职业资格证书 | 由学院根据职业证书性质认定 | 1-2 | |
其他证书 | 由学院组织专家认定 | 0.5-1 |
备注:技能证书由学院组织认定。
二、创新创业活动模块
序号 | 名称 | 标准 | 获得学分 | 认定标准及部门 |
1 | 创新创业竞赛 | 国家级 | 3.0 | 凭获奖证书,由学院组织认定 |
省级 | 2.0 | |||
校级 | 1.0 | |||
参赛 | 0.5 | |||
2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 | 国家级 | 3.0 | 教务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
省级 | 2.0 | |||
校级 | 1.0 | |||
申报 | 0.5 | |||
3 | 创业实践 | 创办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 | 3.0 | 授予学生法人代表,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组织认定,学院录入 |
4 | 创新业活动 | 参加创新创业沙龙、讲座 | 0.25 | 提交不少于800字的活动心得总结,由主办单位进行认定 |
5 | 创新创业课程 | 按学校要求修完课程并考核合格 | 以教务系统为准 | 教务处 |
备注:
(1)创业竞赛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2)项目申报学分只授予未立项的学生,申报学分最多计2次;
(3)项目组负责人所获学分结题后按上表中的分值给定,其余学生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0.5个学分,最低按0.5分计算;
(4)创业活动学分累计计算不超过1个学分(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