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邀请国(境)外人员短期来访 审批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1-01作者:浏览次数:4354


武汉商学院邀请国(境)外人员短期来访

审批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境)外人员短期来访是指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地区人士,短期(不超出90天)来我校参加访问、考察、讲学、科研、与会等公务活动。

第二条  国(境)外相关人员短期来访审批工作实行院部、学校二级审核管理制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是受理全校国(境)外相关人员短期来访审批的归口管理部门。校内各院部、职能部门以及其他单位接待国(境)外相关人员短期来访均须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申请。

第三条  邀请未建交国家人员来访需由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条  邀请敏感地区国(境)外相关人员来访、来访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可能影响国家(地区)间关系等敏感问题的,需由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  邀请国(境)外现职正、副省(部)级以上官员(或相当层级人员)和卸任的前政要来访,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报批。邀请国(境)外现职副省(部)级以上人员(或相当层级人员)不以公职身份来访、不从事公务活动的,也需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二章  审批程序


第六条  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

(一)邀请人对拟邀请对象背景情况进行审查,并报院部主要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院部填写《武汉商学院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登记表》,同时提交拟邀请人的中外文简历。

(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根据本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审核,必要时先报校领导审批。审核通过后,邀请人即可向拟邀请对象发出正式邀请。

(三)需办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的,由院部填写《武汉商学院办理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邀请函申请表》,由院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加附拟邀请人护照复印件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根据有关材料向学校申请办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四)由邀请人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邮寄给受邀方,受邀方持函到中国驻所在国家(地区)的使领馆办理入境手续。

(五)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三章  邀请特殊人员来访


第七条  特殊人员指上述第三、四、五条所列人员。

第八条  邀请人对受邀人背景情况进行审查,并报院部行政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院部填写《武汉商学院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登记表》,同时提交受邀请人中外文简历及护照扫描件。

第九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根据本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院部将《武汉商学院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登记表》交院部行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并附拟邀请人中外文简历及护照复印件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第十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有关申报材料通过学校报上级部门审批。上级部门批准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向学校申请办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第十一条  由邀请人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邮寄给受邀方,受邀方持函到中国驻所在国家(地区)有关机构办理入境手续。

第十二条  审批时间为4个月。


第四章  邀请国(境)外人员顺访


第十三条  国(境)外顺访人员是指由国(境)内某单位主邀请,获得签证来中国大陆地区后先访问其他单位,然后在签证有效期内到我校访问的国(境)外人士。

第十四条  邀请人对受邀人背景情况进行审查,并报院部行政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院部填写《武汉商学院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登记表》,同时提交受邀请人中外文简历。

第十五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邀请人即可发出正式邀请。


第五章  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  邀请人应提前与被邀请人联系,明确来访时间和期限、来访目的、工作内容、随行人员情况、经费来源,以及有关待遇等事项。完成来宾接访任务后一周内,需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来访总结。

第十七条  邀请单位须如实填报《武汉商学院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登记表》各项信息。

第十八条  需办理两次或多次签证者,应在“在华停留时间”一栏注明来华次数及最长在华停留时间。

第十九条  我校在《被授权单位邀请函》上签发的“在华停留时间”是根据邀请人的需求填写的,最后审批权在使领馆。邀请人应提示受邀方按照签证的有效期安排访问行程,不能逾期停留。

第二十条  若有随行人员一同来访,需填写《武汉商学院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随行人员登记表》。

第二十一条  邀请港澳台地区人员来访由学校审批,若涉及邀请港澳台地区的高级公务人员来访或特殊情况,由学校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武汉商学院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审批流程

2.武汉商学院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登记表

3.武汉商学院国(境)外来访随行人员登记表

4.《武汉商学院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登记表》、《武汉商学院国(境)外来访随行人员登记表》填写注意事项

5.武汉商学院办理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邀请函申请表












附件1

武汉商学院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审批流程表

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

邀请特殊人员来访

邀请国(境)外人员顺访

邀请人对拟邀请对象进行初审并报院部领导审核

专办员填写《武汉商学院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登记表》并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拟邀请人中外文简历及护照复印件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

邀请人向拟邀请对象发出正式邀请

邀请人对拟邀请对象进行初审并报院部领导审核

院部填写《武汉商学院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登记表》、《武汉商学院办理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邀请函申请表》并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拟邀请人中外文简历及护照复印件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

邀请人向拟邀请对象发出正式邀请

邀请人对拟邀请对象进行初审并报院部领导审核

院部填写《武汉商学院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登记表》并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拟邀请人中外文简历及护照复印件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

邀请人向拟邀请对象发出正式邀请

需出具《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专办员填写《武汉商学院办理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邀请函申请表》并提交给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经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附件2

武汉商学院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登记表

邀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姓名(同护照)


国籍/地区


签证国


出生日期


性别


护照号


职称


工作单位及地址


职业


来华详细

居住地址


学位


专业


在华停留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次入境,最长每次停留(    )

经费来源

生活费


旅费


保险事宜

来访人员是否已购买在华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是    否    

投保金额:              RMB/

投保公司:                         经纪人及联系方式:

随行家属

情况

配偶姓名

国籍

护照号码




子女姓名

国籍

护照号码




紧急情况下境内外联络人和联系方式


随行工作人员

数量及姓名

人数


姓名


来访期间

主要工作内容

选择下列类型,并作出具体说明

A.授课 B.短期讲学 C.合作研究 D.学术访问 E.培训 F.其他

主请人对上述信息确认签名


电话号码

及电子信箱


院部审查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意见

签字:年     月      日

说明:1.凡来访期间租住在校外公寓的需24小时以内到住宅所在地派出所开具住宿登记证明并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具体程序可咨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咨询电话:027-847913652.港澳、台湾地区来访人员不分停留时间长短均需另附中文个人简历,不用提供台胞证或回乡证;3. 若有随行工作人员请填写副表;4. 短期来访专家每次停留时间不超过半年。







附件3


武汉商学院国(境)外来访随行人员登记表


No.1

姓名(同护照)


国籍/地区


签证国


出生日期


性别


护照号


职称


工作单位及地址


职业


来华详细

居住地址


学位


专业


在华停留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经费来源

生活费


旅费


随行家属

情况

配偶姓名

国籍

护照号码




子女姓名

国籍

护照号码










来访期间

主要工作内容

选择下列类型,并作出具体说明

A.授课 B.短期讲学 C.合作研究 D.学术访问 E.培训 F.其他

说明:如果随行人员的有关项目与被邀请主宾相同,在相应项中填写“同上”即可。
此表可以重复使用。





































附件4


《武汉商学院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登记表》、
《武汉商学院国(境)外来访随行人员登记表》
填写注意事项



1.《武汉商学院国(境)外人员来访登记表》中每项都要求填写;经费来源中,有关“生活费和旅费”一栏,由对方支付的,应填写“费用自付”;由院部项目经费支付的,应填写具体经费项目;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外事经费或组织人事部相关经费以及教学、科研等部门经费资助的,应附有关的经费批件。

2.“院部审查意见”一栏,由院部负责人审签。

3.办理两次或多次签证,须在“在华停留期限”一栏,备注来华次数及最长在华停留时间。

4.有关签证时间注意事项,我校在“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上签发的“在华停留时间”根据邀请人的具体要求填写,各使领馆有最后审批权,邀请人应提示受邀方特别关注使领馆的最后批准的停留时间。

5.有关涉及到武汉市外办办理外专手续的工作,统一由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将申报材料送至市外办审批。

6.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网址:http://www.whcrj.gov.cn/,电话:027-12580,地址:武汉市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民之家。

7.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检疫监管处,咨询电话:027-58906313027-58905858,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附件5

武汉商学院办理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邀请函申请表


邀请单位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被邀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国籍/地区


护照号


工作单位及地址



随行人员

姓名

国籍

护照号码

























在华停留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来访期间

主要工作内容

选择下列类型,并作出具体说明

A.授课 B.短期讲学 C.合作研究 D.学术访问 E.培训 F.其他

备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意见

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