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学生公寓空调管理使用办法
(试行)
第一条学生公寓空调是学生公寓配属设施,是学校的公共财产,为确保学生安全、有序使用空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空调,包括学生公寓分体空调机(室内机、室外机及附件)、遥控器等。
第三条各宿舍申请启用空调前需经宿舍全体成员同意,填写《武汉商学院学生公寓空调使用申请表》,指定一名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空调使用手续,领取空调遥控器。
第四条空调使用者退宿、调宿时,携带《武汉商学院学生公寓空调使用申请表》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管理员对空调设备进行检查,收回空调遥控器,如有损坏或丢失按价赔偿。
第五条空调的使用
(一)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学生宿舍空调使用时间原则上规定:夏季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冬季为12月1日至2月28日,天气异常情况下可予适当调整。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16度。
(二)空调的开启与关闭要使用遥控器,不得私自对空调进行移机、拆除、组装,使用期间如因操作不当引起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责任不明确的由宿舍成员共同承担;空调如有人为损坏,由损坏者照价赔偿并按照校纪校规给予纪律处分。
(三)为保障空调使用安全,不得在空调上挂放任何物品;不得在空调上张贴、刻画等操作,保持空调原貌;不得在空调专设电源上插接其他电器或拉接临时电源。
(四)空调使用者要妥善使用遥控器,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卸下电池;遥控器损坏、丢失自行负责;遥控器电池为易耗品,请使用者自购。
(五)空调电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采用预付方式,由空调使用者承担。空调启用后,以宿舍为单位购买电量,费用分摊由宿舍内部人员协商解决。学校提供的免费定额电量保持不变。
第六条空调的维修
(一)空调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后勤集团负责。为保证空调正常运行,后勤集团将定期对宿舍空调进行全面检查维护与保养,每年不少于一次检测、两次清洗,时间另行通知。
(二)空调使用者如发现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寓值班员报修。出现故障或其它异常现象,可直接拨打空调维修电话报修,有关联系方式已在空调室内机外壳上张贴公布。如有需要,也可拨打投诉电话84791111。
第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