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 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1-01作者:浏览次数:2850


武汉商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

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学校党委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按照上级有关部署开展,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总体分会前准备、召开会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包括:明确主题、组织学习、征求意见查找问题、谈心谈话、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和发言提纲、召开会议、整改落实等主要环节。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第二章   明确主题


第六条  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针对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民主生活会主题。

第七条  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结合实际制定会议实施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议主题、召开时间、会期、主要议程以及有关准备工作情况等。会议实施方案应提前15天报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审核。


第三章  组织学习


第八条  坚持把学习放在首位,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知识。

第九条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认真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的基础上,采取个人自学、中心组学习等方式进行学习。

第十条  保证学习时间,注重学习效果。领导班子集中学习一般不少于1天。

第十一条  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对照“三严三实”要求,对照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内容,对照群众的期盼、意见和建议,对照自己查摆的问题和不足,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明确努力方向和标准,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准备。


第四章  征求意见查找问题


第十二条  党委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是征求意见的主体,征求意见的主要对象是全校师生员工。

第十三条坚持敞开大门听意见,畅通渠道查问题,采取个人走访调研、集中座谈访谈、设置意见箱、网络征询等方式,广泛听取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党外代表、师生代表、离退休同志代表等各方面的意见。

第十四条  征求意见应突出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内容,务必具体明确、有的放矢。重点听取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注重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具体工作中,从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细节小事中,筛查问题、找准症结。

第十五条  对收集和征求的意见建议,经汇总梳理后原汁原味向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反馈。领导班子要专门召开党委会,对征求到的意见、对照查找出的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形成问题清单,班子成员对号入座、主动认领、归口担责。涉及班子成员个人的,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向本人反馈。

第十六条  通过自己找、群众提、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查实找准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存在的突出问题,分门别类、一一列出突出问题清单和具体的事项或事件。


第五章  谈心谈话


 第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安排充足时间,按照“四必谈”的要求,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一对一、面对面地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应当与班子成员逐一交心谈心,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负责同志普遍谈心,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班子成员要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谈心谈话,同时要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约谈。

第十八条  交心谈心要对照问题清单,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既谈工作问题、也谈思想问题,既谈自身差距、也提醒对方不足,谈自身和对方不严不实的具体表现,谈改进提高的意见建议,真正把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改进措施谈深入、谈透彻。


第六章  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和发言提纲


第十九条  党委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尤其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应坚持从严从实的要求,认真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列出问题清单和表现,深入分析原因和危害,明确努力方向、整改措施和具体项目。

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召开党委会进行集体研究。班子成员要亲自动手撰写发言提纲,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情况以及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等。

第二十条  党委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应就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查:

(一)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三)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

(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五)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应开门见山、直奔主题,重点突出、内容实在,不谈成绩、只讲问题,防止写成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要深刻剖析原因,坚持把自己摆进去,切实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

第二十二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对照检查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把关。领导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报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本人认为不适合写入对照检查的问题,可以另写专题材料,交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或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三条  在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的同时,党委领导班子还应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系统梳理,形成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第七章  召开会议


第二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召集和主持。主要议程为:

(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代表班子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二)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

(三)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对照检查发言,带头开展自我批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逐一对其进行批评帮助。

(四)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次进行对照检查发言并开展自我批评,每位同志发言完毕后,其他班子成员进行批评帮助。

(五)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上级领导干部点评。

(六)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要求。  

第二十五条  自我批评重点是查问题、列表现、挖根源、析危害,要敢于解剖自己,聚焦对党忠诚、干净干事、敢于担当,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联系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把自身存在的问题讲清楚,把问题根源讲透彻,把整改措施讲具体。自我批评同时要报告上一次民主生活会个人整改落实情况。

第二十六条  相互批评重点是摆事实、讲道理、明是非、点要害,要坦诚相见,直截了当开展批评。相互批评不讲排序,会上发言一律称同志,不能以“希望”、“建议”代替批评意见。

第二十七条  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不得随意散布。

第二十八条  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上级领导干部或有关同志,在批评和自我批评后,对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指出不足,并就整改落实提出要求。

第二十九条  没有特殊原因,领导班子成员不得缺席民主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须提前向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并将书面发言提纲印发班子成员。会后,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应及时向缺席的班子成员转达会议情况和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第三十条  可以邀请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列席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八章  整改落实


第三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切实解决问题,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要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讨论领导班子整改方案,党员领导干部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列出整改项目清单。

第三十二条  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要回应查摆的突出问题,回应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回应上级党组织点名的问题,做到有的放矢。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通报制度。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主持召开会议,通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内容主要包括会前准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等情况。通报范围一般为:全体校领导,各部门、各院部主要负责同志。

第三十四条  坚持公开整改,领导班子整改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九章  组织领导


第三十五条  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学习理论,带头征求意见,带头开展交心谈心,带头进行对照检查和自我剖析,带头开展批评,带头抓好整改落实。

第三十六条  领导班子应在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以党委正式文件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专项报告。专项报告包括: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班子整改清单和班子成员个人整改措施。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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