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教职工困难帮扶办法
(经2020年11月19日学校第二届工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湖北省总工会关于《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鄂工发[2018]6号)、《武汉商学院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权益保障委员会讨论,校工会审定,制定本办法。
一、困难帮扶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职工会会员个人或直系亲属(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的临时困难帮扶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二、帮扶范围及标准
(一)生活帮扶:教职工(工会会员)因遭遇下列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职工,视困难程度帮扶标准为500-2000元;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而未及时享受“低保”救助的;
2.因遭遇意外灾害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3.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
(二)金秋助学帮扶:学校教职工(工会会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及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造成子女面临失学、辍学的(应届考上大中专院校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困难帮扶标准如下:
学籍情况 | 帮扶标准 |
义务教育阶段 | 不高于1000元 |
高中及职业技术学院 | 不高于1500元 |
大专及本科三本批次 | 不高于2000元 |
本科二本批次以上 | 不高于3000元 |
(三)重大疾病帮扶(重大疾病范围见附件):教职工(会员)因重大疾病,住院期间个人自付医疗费(以结算清单为准)当年度内的帮扶标准如下:
自付医疗费用 | 帮扶标准 |
1-3万元以内 | 1000元 |
3-5万元以内 | 3000元 |
5万元及以上 | 5000元 |
三、困难帮扶程序
(一)教职工(工会会员)个人申请,填写《武汉商学院困难帮扶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
(三)相关部门依法出具的发生突发事件的认定材料;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病情诊断报告、就诊病历、出院小结、医院发票等);
(五)教职工家庭(教职工个人或直属亲属)在当年度内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帮扶,不重复申请。
(六)原则上需提供教职工“工会会员服务卡”个人账号,如没办理,请及时补办,特殊情况可提供教职工本人其它银行卡号。
(七)校教代会权益保障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核,校工会审批。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实施。原武汉商学院教职工困难帮扶办法(暂行)(武商院工〔2016〕8号)同时废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病种界定
1、恶性肿瘤
指组织细胞具有异常无序不可控制的生长并且向周围正常组织浸润和向远处器官扩散、转移特性的全身各部位原发的、组织学分类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
2、依赖血透、腹透的慢性肾功能衰竭
指慢性肾功能严重衰竭,需要依赖且已经接受了血液(腹膜)透析维持生命。
3、白血病
指造血组织中的白细胞及其幼稚细胞呈肿瘤性增殖,白细胞的量和质发生变化,系造血系统的恶性肿瘤。
4、冠状动脉搭桥及支架植入术
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开展的支架植入术或开胸实施的血管绕道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