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领导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和沟通,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建议和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营造民主、团结、和谐的校园氛围,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及相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接待日由校领导轮流接待。时间为每学期双周的星期一上午,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暂停。地点设在致远楼506室。校办公室负责具体安排并在校园网公布,遇特殊情况需临时更改时另行通知。
第三条 师生员工对学校建设、改革、发展等方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对各部门工作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对各部门和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规及失职行为的投诉、检举,均可在接待日向校领导提出和反映。
第四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来访者一般应提前两天到校办公室预约登记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预约;如需提交书面材料,应一并交至校办公室。校办公室可根据预约情况安排相关部门参加接待日工作。
第五条 校领导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和建议,对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能答复的当面予以答复;不能当即答复的要说明情况,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涉及其他校领导分管工作的,要及时与分管校领导沟通,协调解决。
第六条 校办公室负责校领导接待日的协调、记录、办理、督办和归档工作。各部门应积极做好校领导批示的落实工作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七条 来访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
第八条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