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学报优秀论文奖评奖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报办刊水平,提高学报学术质量,根据《期刊出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工作的意见》(教社政〔2002〕10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教社科〔201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武汉商学院学报》(以下简称“学报”)优秀论文奖评奖工作旨在激励广大科研人员自主创新,服务学报内涵式发展,吸引国内外优秀作者投稿,促进特色栏目建设,为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作出贡献。
第三条 评奖工作坚持学术本位和学术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择优表彰。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学报优秀论文奖评奖工作在学报编委会指导下,成立评奖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 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奖标准并进行评审。
第六条 学报编辑部负责评奖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范 围
第七条 参评论文应是首发于学报上的研究性论文或评述性论文。
第八条 参评论文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对传播弘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重要积极作用;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积极作用;对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人民科学文化素养、增强我国科技文化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积极作用;对反映国内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积极作用。
2.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具有先进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用价值,具有重要的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文化艺术价值,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
3.谨遵学术道德,坚守学术底线,著作权等存有疑议、异议的不得参加评选。
第四章 评 审
第九条 评奖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第十条 评审标准可按选题价值、内容创新性、成果影响和作用、写作质量与规范等项目制定。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
1.学报编辑部负责参评论文资格审核和推荐工作。
2.评审委员会评选获奖论文。
3.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获奖名单,编委会审核、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在当期学报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证书、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