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
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中组发〔2000〕3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党内集中性活动中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总体分会前准备、召开会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包括:明确主题、学习教育、征求意见查找问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和发言提纲、谈心谈话、召开会议、整改落实等主要环节。
第二章 明确主题
第四条 按照上级和校党委的部署要求,针对领导班子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民主生活会主题,研究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和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第五条 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领导班子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确保民主生活会开出高质量、取得好效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议主题、召开时间、会期、主要议程以及有关准备工作情况等。
民主生活会方案应提前15天报送学校组织人事部审核,同时报送校纪委。
第三章 学习教育
第六条坚持把学习教育放在首位,围绕民主生活会确定的主题和内容,采取个人自学、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章和中央关于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的有关规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有关文件,打牢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基础。领导班子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半天。
第七条 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自觉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查缺补漏、巩固成果,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好准备。
第四章 征求意见查找问题
第八条 民主生活会前,及时向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群众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并通过个别谈话、座谈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虚心听取师生员工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
校党委要综合干部考察、年度考核、信访投诉等方面情况,掌握对中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建议,帮助查找并点明问题。
第九条 征求意见应突出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做到有的放矢。重点听取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以及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注重从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具体工作中,从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细节小事中,筛查问题、找准症结。
第十条 收集和征求的意见建议,要进行汇总梳理,找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突出问题和具体表现。涉及领导班子的,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形成问题清单,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归口担责;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原汁原味向本人反馈。
第十一条 通过自己找、群众提、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查实找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突出问题,分门别类、一一列出突出问题清单和具体的事项或事件。凡是问题不聚焦、重点不突出的,要重新征求意见。
第五章 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和发言提纲
第十二条 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尤其是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应按照从严从实的要求,认真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列出问题清单和表现,深入分析原因和危害,明确努力方向、整改措施和具体项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应当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提交党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集体审议。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的主要内容包括:班子和个人贯彻民主集中制,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从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和道德品行等方面,深入剖析根源、认清问题实质,提出整改的具体措施。
第十四条 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应开门见山、直奔主题,重点突出、内容实在,不谈成绩、只讲问题,防止写成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要深刻剖析原因,坚持把自己摆进去,切实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
第十五条 在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的同时,领导班子还应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系统梳理,研究起草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审定。
第六章 谈心谈话
第十六条 会前应安排充足时间开展谈心谈话。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应当与每名班子成员分别谈话,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可适当扩大谈心谈话范围,同时主动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约谈。
第十七条 谈心谈话应当紧扣民主生活会主题,谈清楚领导班子的问题、本人的问题、对方的问题以及拟在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把问题及表现形式谈清楚,把问题危害分析透彻,点到具体人具体事,营造开好民主生活会的良好氛围。
第十八条 谈心谈话要坚持以诚相见、以心换心,对群众意见较大、自己认识不到位的班子成员,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重点帮助;对彼此意见有分歧、思想有疙瘩的同志要敞开谈,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民主生活会前。没有开展谈心谈话,或者谈心谈话没有谈开谈透的不得召开民主生活会。
第十九条 指导民主生活会的校党委班子成员,可以在民主生活会前与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沟通,了解领导班子建设和征求意见、查找问题的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情况,并将校党委掌握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反馈。
第七章 召开会议
第二十条 民主生活会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召集和主持。主要议程为:
(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代表领导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同时通报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其他班子成员逐一对其进行批评帮助;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次开展自我批评,每位同志发言完毕后,其他班子成员进行批评帮助;
(四)指导民主生活会的校党委班子成员点评;
(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总结。
第二十一条 自我批评重点是查问题、列表现、挖根源、析危害,要敢于解剖自己,联系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把自身存在的问题讲清楚,把问题根源讲透彻,把整改措施讲具体。自我批评同时要报告上一次民主生活会后个人整改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 相互批评重点是摆事实、讲道理、明是非、点要害,要坦诚相见,直截了当开展批评。相互批评不讲排序,会上发言一律称同志,不能以“希望”、“建议”代替批评意见。
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应当以树立标杆、向我看齐的态度检查自己,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校党委班子成员或组织人事部门、校纪委的有关同志,要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防止避实就虚、避重就轻、一团和气。在批评和自我批评结束后,要对民主生活会情况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指出不足,并就整改落实提出要求。
第二十四条 没有特殊原因,领导班子成员不得缺席民主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须提前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并将书面发言提纲印发班子成员,或委托有关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应及时向缺席的班子成员转达会议情况和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第二十五条 领导班子中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民主生活会可视情况邀请普通党员列席。
第八章 整改落实
第二十六条 针对党员干部群众反映和民主生活会上查摆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应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讨论领导班子整改清单,制定整改任务书、时间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限时进行整改;党员领导干部制定个人整改措施,列出整改项目清单。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通报制度。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主持召开会议,通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内容主要包括会前准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等情况。
通报范围一般为:全体党员,机关党总支以支部为单位通报。
第二十八条 坚持公开整改,领导班子整改清单应在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上作书面通报,整改清单兑现情况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九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九条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学习理论,带头征求意见,带头交心谈心,带头进行对照检查和自我剖析,带头开展批评,带头抓好整改落实。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建工作责任制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十条 领导班子应在民主生活会后10天内,向校组织人事部、校纪委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专项报告。专项报告包括: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班子整改清单和班子成员个人整改措施。
第三十一条 校党委要对民主生活会从严把关,党委班子成员参加指导联系院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部门、校纪委负责同志至少要参加1个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在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发言过程中,对态度不端正、发言质量不高的,要及时提醒,对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可提出责令重新召开的建议,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组织人事部、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