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办公和教学场所电器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1-01作者:浏览次数:2486

武汉商学院办公和教学场所电器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办公和教学场所电器的使用管理,本着严格管理、安全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后勤集团负责全校办公和教学场所用电安全宏观管理,统一用电分配,建立各建筑主体电器设备总台帐,制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时保养,及时维修。
    二、遵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学校电器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本部门电器设备分台帐,实施定人、定责、定点管理。
    三、办公、教学场所确因工作需要增加用电设备或用电负荷时,必须按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经由后勤集团综合考虑电源线路承载负荷能力后,方能安装使用。
    四、全校所有用电设备电源,必须安装开关和设有符合电器设备额定功率规定的熔断器。额定功率500W以上的电器设备,必须装设漏电过载保护开关。
    五、未经允许,禁止部门和个人在办公、教学区使用电热器、电饭煲、电熨斗、电炒锅、电磁炉、微波炉、消毒柜及可产生100℃以上温度的其它大功率电加热设备,坚决杜绝超负荷使用线路。
    六、各部门电器设备设施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时,应先断开电源,停止使用,并及时提出维修申请,由后勤集团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更换或维修,严禁任意改动办公场所原有的电源线路和乱拉乱接电源线。禁止在电加热设备及500W以上功率的电器设备周围1米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节假日期间,无人值守的办公、教学场所在放假前必须切断室内的一切电源,做到人走电断;上班期间,室内无人时,应断开饮水机、电热水器、空调机等500W以上功率电器设备的电源;最后离开的人员应随手关灯并断开其它电器设备的电源。
    八、本规定所指部门和个人即为学校职能部门、院系部及学校教职工和在校生。凡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追究部门和当事人责任。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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