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实现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内涵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试点先行,全面推进。先期确定一批重点建设专业,探索形成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高质量的人才培养成果,并及时总结、凝练和推广专业建设经验,逐步带动其他专业建设发展,提高学校本科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
(二)综合改革,强化配套。以专业认证促进专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以一流专业标准为参照,强化专业特色,持续提升专业内涵。加强与专业发展紧密相关的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包括一流本科课程、教学团队和基层教学组织等。
(三)聚焦问题,创新模式。各专业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专业发展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和矛盾,创新建设模式,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以问题解决为落脚点,实现跨越式发展。
(四)过程考核,动态管理。在建设期内,以每年的考核成绩为依据,实施动态管理,起到鼓励先进、激励后进的效果。
二、建设方式
(一)建设目标
在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指导下,通过一流本科专业项目以及配套的一流本科课程、教学团队和基层教学组织等项目的建设,初步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建成2-3个特色鲜明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6-9个具有领先优势的省级一流本科专业,最终形成“面向未来、适应需求、引领发展、理念先进、保障有力”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四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体系,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引领所有本科专业建设发展方向,全面带动专业集群发展,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实施步骤
1.分类实施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与一流本科课程、教学团队和基层教学组织等配套项目实施分类管理,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和措施。不同级别的项目,设立不同的考核目标。
2.分步实施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分两步实施。第一步是申报获批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并确定一批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第二步是通过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或学校组织开展的专业认证(评估),最终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或校级一流本科专业。
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遴选和管理
(一)遴选条件
申报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专业定位明确。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
2.专业管理规范。切实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近三年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改革成效突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文科等的建设。
4.师资力量雄厚。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广泛开展,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
5.培养质量一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
(二)遴选程序
国家级、省级、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进行遴选。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按照《武汉商学院重点建设专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武商院教〔2020〕5号)推进首批专业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经验,并落实专业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改革发展实际,适时遴选其他专业参加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优先往上推荐申报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遴选工作的基本程序如下:
1.专业申请。凡符合一流本科专业遴选条件的专业,均可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报所在学院。
2.学院推荐。学院依据遴选条件进行认真讨论、评议,择优推荐参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按要求上报教务处。
3.资格审查。教务处组织人员对专业申报材料和学院遴选、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报专家组评审。
4.专家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专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形成评审意见。
5.公示与上报。由教务处负责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立项名单或往上推荐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材料。
(三)项目实施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纳入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体系,批准立项的专业,均须填写《武汉商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规划书》,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该规划书将作为今后专业检查与评估的重要依据。
各专业要研究制定本专业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专业建设指导思想、基本思路、阶段目标、成果形式、时间节点、单项工作责任人及经费开支预算。建设任务主要包括专业定位及专业发展规划、产教协同机制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及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师资队伍及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课程及教材建设、校内外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具体任务要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和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内涵来具体设定。
各专业负责人按本专业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各项建设工作,着重把控时间节点和质量水平。
(四)考核评价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采用年度阶段性考核和结项评估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形式,以建设成果和经费执行情况为重点考核内容,切实保障专业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经费合理规范使用。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专业,第一年提出警示并减少下一年度建设经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可采取停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停止下拨专业建设经费、限制专业及所属学院两年内各类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数量等措施。
项目建设期满,学校组织结项评估考核或专业认证,通过的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确定为校级一流本科专业;未通过的,可延期1年申请结项,1年后仍未通过的,取消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省级、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按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规定申请进行专业认证或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责任分工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专业所在学院负责过程管理,专业负责人(带头人)负责具体实施。
1.教务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申报、评审、立项或推荐上报、检查验收;建设经费的分配和监管等。
2.专业所在学院主要职责。负责专业建设点的初审和推荐;对建设点项目的指导和督查;经费使用的监管等。
3.专业负责人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和计划,专业建设具体工作的组织、开展与协调。
各学院要将推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摆在学院工作的重要位置,学院院长要切实履行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题研究部署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将经费的管理使用列入“三重一大”事项,加强党政联席会研究审议。
(二)经费保障
学校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安排专项建设经费,并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实验实训室建设、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支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期内,对于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拨付100万元建设经费;对于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拨付150万元建设经费;对于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拨付300万元建设经费。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省级、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获批立项后,按高一级项目对待,经费按最高额计,不重复拨付。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建设经费按市教育局的要求进行拨付和管理。
各专业分年度按照预算计划合理使用建设经费,每年底由各专业向学校提交下一年经费使用预算计划,学校根据专业建设的年度考核结果及预算执行情况对下一年专业建设预算经费进行审批。
经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按照《武汉商学院教学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三)绩效奖励
对符合《武汉商学院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要求的项目,按照相应级别给予奖励。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