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商院党〔2020〕40号
关于印发《武汉商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机关党委、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学院:
《武汉商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已经校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武汉商学院委员会 武汉商学院
2020年11月6日
武汉商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促进岗位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武汉市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武人社发〔2017〕65号)、《武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武人社发〔2016〕63号)及《武汉商学院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武商院〔2019〕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学校纳入人事制度改革岗位总量管理的人员(含事业编制人员及参照管理人员)。
第三条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坚持动态调整的原则,依据行业标准要求及实际办学规模需要,及时调整或变更岗位设置方案。对其他出现岗位设置方案应当调整或变更情形的,也将及时调整或变更。
第四条 组织管理。为保障岗位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成立武汉商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廉综合表现及岗位履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对是否聘任进行表决。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组织人事和教师工作的副校长
成 员: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以下称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主要负责人兼任岗设办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和岗设办负责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时,由相应职务人员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各学院成立院岗位管理工作小组、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成立行政(教辅)部门岗位管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一般为5至11人,专技七级以上成员不少于2/3,负责学院(部门)岗位聘用相关工作。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岗位设置比例。经市人社局批准,为突出专业技术岗位需求,学校按岗位总量的80%设置专业技术岗位,20%设置管理岗位。
第六条管理岗位设置。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学校科学合理设置管理岗位。
第七条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分教师系列专技岗位及非教师系列专技岗位,其中:教师系列专技岗位为主系列岗位,非教师系列专技岗位为辅系列岗位。
学校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按30%、45%、25%设置。其中:正高级按8%设置;副高级五、六、七级按2∶4∶4的比例设置;中级八、九、十级按3∶4∶3的比例设置;初级十一级、十二级按5∶5的比例设置。
第八条 工勤技能岗位有关说明。根据《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学校不再设置工勤技能岗位,现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经考评合格,满足基本条件及资历条件的聘任到上一等级。
第三章 岗位聘用
第九条 管理岗位的聘用。学校领导人员和其他管理岗位人员的配备,严格按照核定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岗位人员选拔聘用工作,可以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选拔任用工作具体程序和要求,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武汉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武办发〔2018〕22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确定。
第十条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
(一)竞聘工作开展时间。在岗位数充足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开展两次竞聘工作:
1.开展各层级最低等级(专技四、七、十级)评聘合一(职称评审及岗位聘任)工作;
2.开展层级内空岗竞聘工作。
(二)评聘合一工作对象及岗位核定数。此类竞聘主要针对以下人员:
1.经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通过的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人员(含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2.经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到其它系列专业评委会,并取得相关任职资格的人员。
3.进入学校前在其它单位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符合公开招聘方案及公告明确的岗位条件,经学校职改办确定任职资格的人员。
全校竞聘岗位数与职称申报核定数一致。
(三)空岗竞聘工作对象及岗位核定数。此类竞聘主要针对层级内由较低等级竞聘较高等级空缺岗位的人员。各学院(部门)竞聘岗位数根据自身各层级岗位数按规定比例核定的各等级岗位数及其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四)竞聘条件。学校根据省市岗位设置管理文件精神,省职改办出台的高教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学校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现实情况及发展要求,制定《武汉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以下简称《竞聘条件》,见附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升的公共标准。
各学院可根据教师岗位分类具体情况及省职改办出台的高教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制定适合本学院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师岗位个性化竞聘条件;具较强专业性的部门亦可根据专业特点及省职改办出台的相应职称评审条件制定适合部门全体专技人员的个性化竞聘条件;党委学生工作部制定辅导员岗位个性化竞聘条件;马克思主义学院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个性化竞聘条件。个性化条件制定标准须符合以下要求:
1.结合学校职称评审自主权范围,个性化标准对象应为学校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技人员。
2.个性化标准基本条件、资历条件及越级条件不得低于学校公共标准。
3.业绩条件应包括从事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及其它特殊要求。个性化标准业绩条件的难度应相当于湖北省职改办出台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4.各学院(部门)可单独制定也可联合其他单位合作制定相关个性化标准。学院个性化标准须经二级教代会通过、党政联席会决定;部门个性化标准须经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部门会议决定。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备案后即可执行,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审定委员会亦按学院(部门)个性化标准审定相应推荐人员。
(五)越级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竞聘遵循“以逐级为常规,越级为例外”的原则。师德高尚、业绩特别突出、贡献重大、社会影响好、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越级竞聘(条件见《竞聘条件》)。越级竞聘需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专家评议,学校公示无异议,方可核准。
(六)竞聘程序。
1.评聘合一工作中岗位竞聘与职称评审同步开展。学校按照《武汉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定(试行)》(武商院〔2017〕71号)开展年度评审工作,校岗设办根据职称资格文确认的晋升人员进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认定。其中,拟越级申报上一层级职称者,须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17〕60号)相关要求。
2.空岗竞聘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
(1)个人申报。符合竞聘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本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提出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武汉商学院教师履职诚信承诺书》及《武汉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行政部门专技人员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集体讨论通过后报由党委教师工作部开展相关推荐工作。
(2)学院(部门)评审推荐。各学院岗位管理工作小组召开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推荐会,工作小组推荐会对申报人员的有关条件进行评审投票,赞成票达到参会成员三分之二确定为拟聘人选,经党政联席会过半数通过、联系学院校领导签署意见、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成立行政(教辅)部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行政(教辅)部门专技人员评审推荐工作。
(3)学校审定。召开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审定委员会,对各学院(部门)确定的拟聘人选进行审定,并将合格人选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4)结果公示。拟聘结果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若公示期内有异议,经复议确属不当者,取消聘用资格。
(5)核准认定。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校岗设办核准认定专业技术岗位。
第十一条 各类人员跨类别竞聘。本单位内,因工作需要,经个人申请、学院(部门)同意、分管校领导批准,允许跨岗位类别竞聘。
(一)管理岗位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在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前提下,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管理岗位人员可以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一般首先竞聘相应层级的最低岗位等级,且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等基本任职条件,并和其他具有竞聘资格的人员同时竞聘。
(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竞聘管理岗位。在学校管理岗位空缺前提下,可选拔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应等级管理岗位任职,原则上应首先竞聘管理六级及以下岗位。选拔任用工作具体程序和要求,遵从本办法关于管理岗位聘用的相关规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竞聘其它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拟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在学校专业技术十二级、十三级岗位空缺前提下,和其他具有竞聘资格的人员同时竞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竞聘管理岗位的,须从严控制,遵从《武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第四章 有关人员的岗位认定
第十二条 两类岗位任职人员的认定。学校两类岗位任职人员须为已聘主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技职务且担任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校领导或相关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
(一)认定程序。在两类岗位任职且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请,报学校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方可办理认定手续。两类岗位人员认定在管理岗位,兼任专业技术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晋级。两类岗位任职人员兼任的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晋升纳入省市统一管理;兼任的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晋级,应与其他符合空缺岗位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同竞聘。
(三)双重考核。两类岗位任职的人员年度(聘期)考核,须同时考核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完成情况。对其中一类岗位年度(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不得继续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第十三条 新进人员的岗位认定。学校新进人员按以下规定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一)通过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经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符合公开招聘方案和公告明确的岗位条件,可聘任在相应的岗位等级。其中,博士研究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聘任到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硕士研究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聘任到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认真落实武汉市委组织部关于选聘生的相关政策。
(二)高层次引进人才。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进入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认定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确需认定在专业技术岗位三级及以上等级岗位的,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后,方可办理调入和认定登记手续。
(三)外省、市调入人员。调入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军转、随调家属),其岗位等级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经历、空缺岗位等情况确定,一般认定在相应层级的最低岗位等级;管理人员的岗位等级认定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原《武汉商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武商院党〔2019〕19号)同时废止。
附件:武汉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
附件
武汉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武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武人社发〔2016〕63号)及《武汉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岗位设置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发〔2017〕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武汉商学院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武商院〔2019〕41号),制定本条件。
一、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指学校专任教师(含实验系列人员、辅导员及行政兼课教师)岗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聘到相应岗位。
2.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聘期内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3.根据《武汉商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武商院党〔2018〕43号)及各学院实施细则,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社会工作等任务。
4.积极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学校规定的学时。
5.近两学年评教评学学院排名后10%情况不得超过1次。
(二)资历条件
1.教授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的资历条件分别按国家、省、市规定的条件执行。
2.同一层级内竞聘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现聘岗位任职时间不得少于2年。
(三)业绩条件
1.教授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人员的业绩条件分别按国家、省、市规定的条件执行。
2.教授四级岗位
教授四级岗位人员在具备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聘任上岗。
3.副教授五级岗位
副教授五级岗位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聘任副教授六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彰。
(2)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
(3)获得国家级本专业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限前5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本专业教学、科研成果奖(限前3名);或市级一等以上本专业教学、科研成果奖(限前2名)。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或参与完成国家级教学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5)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国家级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1部以上;或承担至少15万字撰写任务的学术合著1部以上。
(6)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7)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级以上学科专业竞赛二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以上优秀学士论文2篇以上或完成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2项;或本人获省级以上教学或学科专业竞赛二等奖以上。
(8)政策咨询报告(限前3名)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累计到账研究经费10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60万元且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4.副教授六级岗位
副教授六级岗位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聘任副教授七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彰。
(2)主持完成市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
(3)获得省部级本专业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限前5名),或市级二等以上本专业教学、科研成果奖(限前3名)。
(4)主持完成厅局级以上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5)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1部以上;或承担至少12万字撰写任务的学术合著1部以上。
(6)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7)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级以上学科专业竞赛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以上优秀学士论文1篇以上或完成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1项;或本人获省级以上教学或学科专业竞赛三等奖以上。
(8)政策咨询报告(限前3名)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累计到账研究经费6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40万元且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5.副教授七级岗位
副教授七级岗位人员在具备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聘任上岗。
6.讲师八级岗位
讲师八级岗位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聘任讲师九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校级以上荣誉表彰。
(2)主持完成校级或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
(3)获得市级以上本专业教学、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排名分别在前3、2、1位。
(4)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或参与完成厅局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2项以上。(至少1项由本人主持完成)
(5)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1部以上;或承担至少5万字撰写任务的学术合著1部以上。
(6)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7)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获市级以上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以上优秀学士论文1篇以上或完成1项省级创新创业项目及1项以上校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或本人获市级以上教学或学科专业竞赛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8)政策咨询报告(限前3名)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累计到账研究经费4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20万元且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7.讲师九级岗位
讲师九级岗位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聘任讲师十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两项:
(1)获得校级以上荣誉表彰。
(2)参与完成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
(3)获得校级以上本专业教学、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排名分别在前3、2、1位。
(4)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或参与完成厅局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5)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1部以上;或承担至少3万字撰写任务的学术合著1部以上。
(6)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7)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获市级三等奖以上或获校级以上优秀学士论文2篇以上或完成省级创新创业项目1项以上;或本人获市级以上教学或学科专业竞赛三等奖以上。
(8)政策咨询报告(限前3名)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累计到账研究经费2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10万元且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8.讲师十级岗位
讲师十级岗位人员在具备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聘任上岗。
9.助教十一级岗位
助教十一级岗位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聘任助教十二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两项:
(1)获得校级以上荣誉表彰。
(2)参与完成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
(3)获得校级以上本专业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前3位。
(4)参与完成校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5)本人承担至少1万字撰写任务的学术合著或教材1部以上。
(6)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7)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获校级三等奖以上或完成校级创新创业项目1项以上;或本人获校级以上教学或学科专业竞赛三等奖以上。
(8)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累计到账研究经费10万元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10.助教十二级岗位
助教十二级岗位人员在具备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聘任上岗。
(四)越级竞聘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原则上应当逐级竞聘,但对师德高尚、业绩特别突出、贡献巨大、社会影响好、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越级竞聘。越级竞聘需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专家评议,学校公示无异议,方可核准。
1.越级竞聘包括在本层级内向上越一级(即十级进八级、七级进五级),或取得相应任职资格拟越一级竞聘上一层级最低岗位等级(即九级进七级、六级进四级)。
2.拟越级竞聘人员,须在现聘岗位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等次、满足相应专技岗位竞聘条件及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作为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级教学或科学研究项目。
(2)在市级以上重大工作或社会服务中,作出了突出贡献,受到市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
3.根据上级规定,越级竞聘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越级晋升;不得连续越级晋升;不得越两级晋升。
二、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社会科学研究、经济系列、工程技术、群众文化、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校内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为正高四级岗位。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凡已列入教师岗位管理的可参照教师系列岗位任职条件竞聘;未列入教师岗位管理的人员可按照以下岗位条件竞聘。
(一)基本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聘到相应岗位。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3.根据《武汉商学院管理教辅工勤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武商院党〔2019〕11号)及各部门实施细则,完成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
4.积极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学校规定的学时。
(二)资历条件
同一层级内竞聘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现聘岗位任职时间不得少于2年。
(三)业绩条件
1.正高四级岗位
正高四级岗位人员在具备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聘任上岗。
2.副高五级岗位
副高五级岗位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聘任副高六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彰。
(2)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聘请为指导专家;或担任省级以上一级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副会长、副理事长以上的职务。
(3)获得国家级本专业业务成果奖、科研成果奖1项(限前5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本专业业务成果奖、科研成果奖(限前3名)。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或参与完成国家级专业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5)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承担至少10万字撰写任务的学术合著1部以上。
(6)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7)获得省级以上学科专业竞赛二等奖以上。
(8)政策咨询报告(限前3名)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累计到账研究经费10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60万元且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3.副高六级岗位
副高六级岗位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聘任副高七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彰。
(2)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聘请为指导专家;或担任市级以上一级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副会长、副理事长以上的职务。
(3)获得省部级本专业业务成果奖、科研成果奖1项(限前5名),或市级二等以上本专业业务成果奖、科研成果奖(限前3名)。
(4)主持完成厅局级以上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专业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5)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承担至少8万字撰写任务的学术合著1部以上。
(6)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7)获得省级以上学科专业竞赛三等奖以上。
(8)政策咨询报告(限前3名)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累计到账研究经费6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40万元且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4.副高七级岗位
副高七级岗位人员在具备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聘任上岗。
5.中级八级岗位
中级八级岗位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聘任中级九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校级以上荣誉表彰。
(2)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或参与制定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工作改革方案、项目可行性分析、事业发展规划等。
(3)获得市级以上本专业业务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排名分别在前3、2、1位。
(4)主持完成校级或参与完成市级以上专业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2项以上(至少1项由本人主持完成)。
(5)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本人承担至少5万字撰写任务的学术合著1部以上。
(6)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7)获得市级以上学科专业竞赛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8)政策咨询报告(限前3名)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累计到账研究经费4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20万元且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6.中级九级岗位
中级九级岗位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聘任中级十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校级以上荣誉表彰。
(2)参与完成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或参与制定市级以上相关行业工作改革方案、项目可行性分析、事业发展规划等。
(3)获得校级以上本专业业务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排名分别在前3、2、1位。
(4)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或参与完成厅局级以上专业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5)本人承担至少3万字撰写任务的学术合著1部以上。
(6)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7)获得市级以上学科专业竞赛三等奖以上。
(8)政策咨询报告(限前3名)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累计到账研究经费2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10万元且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7.中级十级岗位
中级十级岗位人员在具备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聘任上岗。
8.初级十一级岗位
初级十一级岗位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在聘任初级十二级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校级以上荣誉表彰。
(2)参与完成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
(3)获得校级以上本专业业务成果、科研成果奖,排名前3位。
(4)参与完成校级以上专业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5)本人承担至少1万字撰写任务的学术合著1部以上。
(6)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7)获得校级以上学科专业竞赛三等奖以上。
(8)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累计到账研究经费10万元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9.初级十二级岗位
初级十二级岗位人员在具备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聘任上岗。
三、其它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若上级另有规定,从其规定。已经办理岗位认定手续者,经查实在申报评审期间有下列问题的,应依纪依规撤销其岗位:
(一)工作严重失职,在重大责任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为学术不端或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
(四)根据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受到处分和处分期未满的。
说明:
1.校级荣誉表彰包括《武汉商学院教师荣誉奖励办法(试行)》(武商院党〔2018〕44号)所列项目及年度考核“优秀”,市级以上荣誉表彰授予单位应为各级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
2.申报人参与的研究项目、教学质量工程等,如无特别注明,省部级以上项目须在主要参与人员排名前5位、其它须在前3位。
3.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所获得最高层次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4.教学质量工程、学术著作、科研项目、学术期刊等特定词语或概念参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规定。教学、科研相关业绩认定工作由校教务处、科研处负责。
5.到账研究经费是指纳入校科研经费管理指定账目并已实际到校财务处的研究经费,其认定由项目组出具经费到账情况说明,并经科研处和财务处核实确定盖章。
6.对要求2篇以上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期刊的条件,专职学生辅导员可减免1篇;艺术类教师可凭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作品,或参加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或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减免1篇;体育类教师可凭奥科会、亚科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及以上文章(限第一作者)减免1篇。
7.业绩条件各等级第7条中,各类竞赛项目须经学校同意参加,奖励级别由校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确定。
8.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9.本条件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武汉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试行)》(武商院党〔2019〕19号)同时废止。
送:校领导。
武汉商学院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印发